1.负责全院的国防教育工作。
2.按照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和要求,负责做好学院武装工作的各项任务
3.负责一年级新生军事技能训练的计划、组织和实施,与承训部队紧密协调,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物资及服务保障工作。
4.认真执行上级征兵命令,严格征兵政策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兵工作,保质保量做好兵员征集工作。
5.负责做好教官大队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6.负责民兵分队的组织和建设工作。
7.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,负责做好拥军优属及对本院军烈属、伤残军人的优抚和转业、复员、退伍军人的统计管理工作。
8.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