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负责制定学院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及闲置资产的处置工作。
3.负责进行资产评估,配合财务处做好资产财务处理,防止资产流失。
4.负责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指导、监督、检查、考核。
5.按照学院规定,负责组织仪器设备、家具、物资的招标工作;依照政府采购程序,负责学院采购招标的外协工作。
6.负责全院资产的统计、汇总和上报工作。
7.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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