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部、校内专任和行政兼课教师、校外兼职教师:
按照江西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将开展2020年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校内专任和行政兼课教师(含人事代理人员,下同);经学院聘任,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、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。
二、工作流程
1.各校内专任、行政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按照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(试行)》和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(试行)》的要求填写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备案表》和《2020年度新认定“双师型”教师汇总表》,将相关佐证材料扫描并插入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备案表》的相应栏,同时按照《备案表》里佐证材料栏目顺序将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,《备案表》和PDF文件按照“姓名-学校全称-身份证号”命名,《汇总表》以“汇总表-教师姓名”命名,将《备案表》纸质稿、电子稿和《汇总表》、佐证材料PDF文件电子稿在2020年9月6日前,专任、系(部)行政兼课教师、校外兼职教师交系(部),其他行政兼课教师直接交教务处。
2.各系(部)对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初审通过后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,佐证材料的原件在2020年9月8日前交教务处。
3.教务处、人事处对各教师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一周,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位教师要认真学习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(试行)》和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(试行)》,深刻领会文件精神,按照“双师型”教师的标准不断完善和充实自己。
2.各位教师要积极参与 “双师型”教师的认定工作,同时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,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,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。
3.各系(部)要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、做好本系所属课程的“双师型”教师的认定工作,主动联系校外兼职教师填表申报,引导和鼓励教师按照“双师型”教师的标准申报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,积极参加企业实践、指导或参加技能大赛等实践活动,努力建设高水平、强技能的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。
附件:
1.《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》
2.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(试行)》
3.《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(试行)》
4. 2020年度新认定“双师型”教师汇总表、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备案表
教务处、人事处
2020年6月22日